有關各機關、學校人員(以下簡稱各類人員)自本( 109 )年 3 月 13 日起出國,返國後經衛生主管機關列為自主健康管理對象,如需請假回歸各類人員請假規則規定辦理,請查照轉知。
5人線上 (3人在瀏覽最新消息)
會員: 0
訪客: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