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09 年 9 月 10 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學字第 1090176970 號 |
主旨: | 有關於開學期間關懷高關懷學生一案,請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9 年 9 月 7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090102744 號函辦理。 |
二、 | 開學期間,為預防學生出現開學不適應之情況,請加強關注與陪伴高關懷學生,並即時提供必要協助資源與多元輔導管道,降低開學不適應問題。另發現學生有異常情事,即積極介入處置與輔導,避免如網路誘惑而落入陷阱或衍生其他偏差行為,並應依相關規定進行通報。 |
三、 | 請各校於網站上建置與花蓮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網站 (https://counseling.hlc.edu.tw/)之友善連結,讓學生於學校網站即時連結該網站,搜尋相關宣導資訊等求助管道,讓防護網絡更加健全。 |
四、 | 檢附心理健康防治網站資源一覽表 1 份供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