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3 年 4 月 15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30048701 號函辦理。 |
二、 | 依立法院第 8 屆第 6 會期第 18 次會議修正「人類免疫缺乏病 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附帶決議,各級學校(國小高年級、國中、高中職、大專校院)針對學校老師與行政人員每學期應安排至少 2 小時的愛滋教育課程,對學生安排至少 1 小時的愛滋教育時間。上述教育課程內容至少應涵蓋下列項目: 1.基礎愛滋知識與預防方法; 2.疾病價值觀澄清與多元性別意識; 3.與感染者相處之道; 4.愛滋體驗教育。 |
三、 | 請依前述立法院附帶決議,運用旨揭簡報(因檔案過大,已置於編號 108253 處務公告
|
四、 | 旨揭資料請逕至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https://www.cdc.gov.tw/)/傳染病與防疫專題/傳染病介紹/第三類法定傳染病/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愛滋病毒)感染/宣導素材項下下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