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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鳳英 - 人事處 | 2024-01-30 | 點閱數: 196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轉勞動部函,修正「性別工作平等 申訴審議處理辦法」,名稱並修正為「性別平等工作申訴 審議處理辦法」,業經該部於 113 年 1 月 11 日令修正發布, 請查照轉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