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 呂鳳英 - 人事處 | 2023-12-06 | 點閱數: 147

函轉行政院訂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 學校防範公務員以專業證照違法兼職或租借他人處理原 則」,並自即日生效;同日停止適用「防範公務員以專業 證照違法兼職或租借他人實施計畫」,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