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修正「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及介聘辦 法」,名稱並修正為「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校長主任 甄選儲訓辦法」,業經教育部於 112 年 12 月 18 日以臺教授 國部字第 1120174338A 號令修正發布,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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