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3 年 12 月 27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30155130 號函辦理。 |
二、 | 鑒於教育部友善提供多元生理用品計畫實施迄今已滿週年有餘,經彙整學生團體意見、各業務單位實施經驗及建議,爰修訂校園及部屬場館提供多元生理用品指引,提示各級學校及部屬場館提供多元生理用品的方式及原則,以作為執行之參考。本次修訂重點摘要說明如下: |
(一) | 增訂規劃原則:校園及部屬場館可依組織編制及分工,建構執行細節及內容,各級學校可結合性別平等教育工作共同推動,以落實友善提供多元生理用品等各項措施。 |
(二) | 修訂目的、提供原則、提供形式、專人管理及多元宣導內容。 |
三、 | 請各級學校參據本指引的理念與精神,建構校本原則的單位業務分工,多元生理用品發放方式或取用地點等相關執行細節,建議可由各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 」統籌辦理,討論學校之進行方式,並結合性別平等教育工作共同推動,以落實友善提供多元生理用品等各項措施。 |
四、 | 檢送修訂「校園及部屬場館提供多元生理用品指引」及修正對照表各 1 份供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