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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李見國 - 教務處 | 2025-01-14 | 點閱數: 20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 113 年 1 月 9 日臺教授國字第 1135506706 號函辦理。
二、 依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學習評量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 15 條規定,為瞭解並確保國民中學學生學力品質,應由教育部會同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國中教育會考,爰每年 5 月對國中 3 年級學生統一舉辦。辦理國中教育會考之目的,係為瞭解並確保國中學生學力品質,無論是否在高級中等學校各入學管道使用會考成績,全體國中應屆畢業生均應參加國中教育會考。
三、 114 年國中教育會考將於 5 月 17 日、 18 日辦理, 113 學年度國中 3 年級應屆畢業生由所就讀學校於 114 年 3 月 6 日至 8 日代為辦理集體報名。倘有特殊情形者 ,請依國教署 104 年 12 月 28 日召開之「105 年國中教育會考推動會第 2 次會議」決議,報經本府核准後得免參加國中教育會考(本府 113 年 12 月 10 日府教學字第 1130246223 號函諒達)。
四、 國中教育會考測驗難度係屬「難易適中」,各科皆維持一定數量之基礎試題,請鼓勵學生踴躍作答。另國中教育會考歷屆題本已公布於「國中教育會考網站」( https://cap.rcpet.edu.tw/)之「歷屆試題」專區,學生及家長可逕行參閱。
五、 請貴校加強向學生及家長說明有關國中教育會考相關資訊,使學生真實展現學習成果,達成學力監控之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