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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呂鳳英 - 人事處 | 2025-05-19 | 點閱數: 16

轉知有關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以下簡稱兩 岸條例)第 26 條所稱之「設有戶籍」包含領有中共「定居 證」或「居民身分證」,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