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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呂鳳英 - 人事處 | 2016-11-15 | 點閱數: 950

主旨:檢送本府修訂「花蓮縣政府調用所屬中小學教師服務實施
要點」1 份,並自即日起生效,請查照。
說明:旨揭要點修正生效前,本府已調用之教師,依原要點辦理
,其調用總期間自旨揭要點修正生效後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