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 114 年 7 月 21 日臺教國署原字第 1140066449 號函辦理。 |
二、 | 為提供各國資優學生進行跨國交流討論及合作機會,第 19 屆亞太資優教育會議暨青少年領袖營訂 115 年 2 月 7 日至 2 月 11 日於沙烏地阿拉伯舉行,本次青少年營之我國參與資優學生 10 名及帶隊教師 1 名,爰辦理推薦遴選,相關重要事項如下: |
(一) | 招收對象:我國七至九年級資優生(國中一至三年級)對課程內容有高度興趣,具備良好的英語能力,能接受全程英語教學,具有特殊優異表現者。 |
(二) | 報名流程:有意願參加學生填妥「報名表」、「自傳」、 2 份「教師推薦表」,送交貴校進行初選後,於 114 年 8 月 4 日(星期一)前將學生初選錄取資料及 1 名帶隊教師推薦名單逕送至本府教育處特幼科,逾期以自動棄權論。 |
(三) | 甄選方式: |
1、 | 初選:請貴校擇優推薦,至多 2 名資優學生、 1 名教師,本府就學校送件資料進行審查,擇優推薦 2 名資優學生及 1 名教師,若積分相同則採抽籤方式辦理。 |
2、 | 複選:由國教署聘請資優教育專家學者等人員組成甄選小組評選之。 |
三、 | 請貴校將本計畫轉知符合參加對象資格且有意願之資優學生報名。 |
四、 | 本案經國教署複選審查錄取之師生,由本署予以補助每人機票經費最高新臺幣(以下同) 4 萬元;倘參與之資優學生為低收或中低收入戶家庭子女,補助來回機票費及註冊費每人最高補助 10 萬元,並依「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規定,就各地方政府財力級次,給予不同補助比率。 |
五、 | 本案如有相關疑義,請逕洽中華資優教育學會李朝祥先生(聯絡電話: 02-23113040 分機 4122 )。 |
六、 | 檢附「第 19 屆亞太資優教育會議青少年領袖營遴選實施計畫」1 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