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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身心障礙學生及幼兒鑑定評估人員資格權益及培訓辦法及花蓮縣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安置及就學輔導工作實施要點辦理。 |
| 二、 | 請轉知校內鑑定評估人員,並依計畫內容辦理相關工作,電子檔案請逕至處務公告(編號: 120395 )下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