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請各校依據本縣「公立高級中學以下學校原住民族歲時祭儀日放假實施原則」,妥善規劃年度教學計畫,並兼顧原住民籍師生放假權益及學生受教權,詳如說明,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5 年 11 月 15 日臺教國署原字第 1050126925 號函辦理。 |
二、 | 請各校應依「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第 4 條第 6 款、第 5 之 2 條等規定,鼓勵原住民族學生參與原住民族歲時祭儀節日,並提供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學生參與前述節日相關放假及補課協助。 |
三、 | 對參與歲時祭儀之原住民學生核予公假,以利民族文化傳承,另學校及教師應依學校教學進度指導及協助放假之原住民學生學習,必要時得於上課日之課後時間辦理,各學習領域對學生學習發展同等重要,無主科或副科之區別,均應提供協助。另原住民族學生參與歲時祭儀,倘有全校停課必要者,得經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同意,彈性調整上課日期。 |
四、 | 請各校應確保原住民學生參與歲時祭儀權利及受教權,另提供「花蓮縣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族歲時祭儀日放假實施原則」供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