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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呂鳳英 - 人事處 | 2019-07-24 | 點閱數: 530

請各機關(學校)加強宣導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應遵守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下稱本法)第 14 條規定有關「事前揭露及事後公開義務」乙案,請查照並轉知機關(學校)內之採購及補助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