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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呂鳳英 - 人事處 | 2020-03-18 | 點閱數: 525

有關學校對於教師之曠職登記依司法院釋字第 736 號解釋,已屬行政處分,是學校辦理曠職登記應依相關程序並完成送達,以利教師後續救濟權益,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