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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鳳英 - 教務處 | 2020-05-12 | 點閱數: 511

教育部函為教師於 COVID-19 (武漢肺炎)防疫期間,其婚
假如因國際疫情嚴峻,致無法於法定(延長)期限內請
畢,得經學校同意,於疫情結束後 1 年內請畢一案,轉請
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