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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呂鳳英 - 人事處 | 2020-05-27 | 點閱數: 526

學校於 COVID-19 (武漢肺炎)防疫期間,如因防疫需要致
無法於百日之期限內核給教師喪假,而教師確有延後申請
喪假需求,學校得審酌於教師相關親屬死亡之日起 1 年之
期限內給假,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