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地址: 97001 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 17 號 承辦人:賴玟羽 電話: 8462860#227 傳真: 8462776 電子信箱: ainny0823@hlc.edu.tw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10 年 3 月 29 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學字第 1100060225 號 |
主旨: | 轉知衛生福利部心快活心理健康學習平台( https://wellbeing.mohw.gov.tw/)資源,詳如說明,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0 年 3 月 25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00034559 號函辦理。 |
二、 | 查學生輔導法第 7 條第 4 項規定:「學校執行學生輔導工作,必要時,得結合學生輔導諮商中心、特殊教育資源中心、家庭教育中心等資源,並得請求其他相關機關(構)協助,被請求之機關(構)應予配合。」旨揭平台內「心據點」項下有各縣市各轄區的心理健康、精神醫療相關資源,請貴校於執行學生輔導工作,必要時得連結前開資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