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 呂鳳英 - 人事處 | 2021-05-06 | 點閱數: 340

轉知有關教師涉有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事由,經輔導 改善認定有成效而轉任他校者,原任教學校應將認定輔導 改善有成效時間點通知新任教學校,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