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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訪客 - 學輔處 | 2021-06-21 | 點閱數: 285
花蓮縣政府 函
  地址: 970270 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 17 號
承辦人:黃文瑾
電話:(03)846-2860#261
傳真:(03)846-2780
電子信箱: awen616@hlc.edu.tw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110 年 6 月 16 日
發文字號: 府教特字第 1100117007 號
   
主旨: 檢送「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期間關懷照顧孩童家庭防疫補貼作業須知」,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 110 年 6 月 15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100072554B 號函辦理。
二、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期間,父母或監護人需在家照顧孩童,致工作及家庭生計受影響,為減輕家庭經濟負擔,提供孩童家庭防疫補貼,依據上開計畫,教育部訂定旨揭作業須知,其內容說明如下:
(一) 發放對象:
1、 本補貼發放對象,為有下列孩童之家庭:
(1) 截至 110 年 5 月 31 日,年齡滿 2 歲至入國民小學前之幼兒。
(2) 109 學年度國民小學階段之學齡孩童。
(3) 109 學年度就讀國民中學、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及五年制專科學校前三年之身心障礙學生。
2、 前款身心障礙學生,指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
(1) 110 年 5 月 31 日前依特殊教育法規定,經各級主管機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為身心障礙之學生,並於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完成通報者。
(2) 110 年 5 月 31 日前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之學生。
(二) 補貼金額:依每家庭中孩童人數,每人新臺幣 1 萬元。
(三) 領取期程:第一階段自 110 年 6 月 15 日起至 110 年 9 月 30 日止;第二階段教育部將另予公告。
(四) 領取方式:由教育部透過戶政、健保資料、學籍系統及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等資料,檢核資格。符合資格者,其領取方式分二階段辦理:
1、 第一階段:透過網路及 3 家金融機構設置之實體自動化服務設備( ATM ),二種管道領取。
2、 第二階段:對於因故未能於第一階段領取者,俟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告解除全國疫情第三級警戒日後,教育部將另予公告第二階段領取資訊及地點。
(五) 餘依旨揭作業須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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