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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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10 年 7 月 2 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學字第 1100128524 號 |
主旨: | 有關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製作「保障兒少表意權之策略與注意事項」手冊,請學校轉知教師參閱,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0 年 6 月 29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00078696 號函辦理。 |
二、 | 為使各領域兒少工作者理解兒童權利公約第 12 條「兒童被傾聽及意見獲得考量的權利」,以落實我國兒少表意權推動事項,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特編撰旨揭手冊。 |
三、 | 旨揭手冊電子檔已公告於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CRC 資訊網(路徑:教育宣導/多元素材/認識兒童權利公約專區; https://reurl.cc/KAQ6ye),請貴校轉知教師參閱。 |
四、 | 本案若有未盡事宜,請洽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江雨潔, 04-2250286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