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教育部 110 年 9 月 17 日臺教學(四)字第 1100127814 號函辦理。 |
二、 | 鑑於特殊教育法於民國 98 年全法修訂迄今已逾 10 年,為因應 12 年國民基本教育推動、特殊教育課程實施規範之訂定、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 CRPD )及兒童權利公約( CRC )中有關達成身心障礙兒童權益要求等,有必要進行特殊教育法全文之修正。為廣泛蒐集各界意見,本部規劃於北、中、南、東 4 區辦理草案分區公聽會,以廣徵博議、察納雅言,作為擬訂特殊教育法修訂草案之參據。 |
三、 | 各場次辦理時間及地點如下: |
(一) | 北區: 110 年 10 月 15 日(五) 09:30~12:15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至善樓國際會議廳 G105 (直播網址: https://youtu.be/QNDsr5p95zc ) |
(二) | 中區: 110 年 10 月 8 日(五) 09:30~12:15 ,國立臺中教育大學(英才校區)英才樓 1 樓 R116 會議室(直播網址: https://youtu.be/_PmpZc2m9YQ ) |
(三) | 南區: 110 年 10 月 22 日(五) 13:30~16:15 ,國立高雄師範大學(和平校區)-行政大樓 10F 國際會議廳(直播網址: https://youtu.be/OgTdZiUtw-8 ) |
(四) | 東區: 110 年 10 月 29 日(五) 09:30~12:15 ,國立花蓮特殊教育學校-行政大樓 2F 視聽教室(直播網址: https://youtu.be/RnNv5OOj1pE ) |
四、 | 報名方式及錄取說明: |
(一) | 考量防疫需求,各場次實體會議參與人數以 50 名為限,請於全國特殊教育資訊網( https://special.moe.gov.tw )→[研習報名]→[教育部委辦研習]完成報名。 |
(二) | 各場次會議召開 3 天前由主辦單位進行報名審核,並以電子郵件方式發送錄取通知,未獲錄取通知者請勿自行前往會場。 |
(三) | 各場次公聽會將同步進行視訊直播,視訊直播不限參加人數,視訊直播與會人員可於會後具發言單,並以電子郵件方式傳送至: ping@mail.ntcu.edu.tw |
五、 | 本次特殊教育法修正草案將於 110 年 10 月 1 日前,置於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網頁→[重要業務專區]→[特殊教育]→[業務資料下載]項下,請各與會代表自行下載。 |
六、 | 請本權責核予參與人員公(差)假登記出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