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度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計畫暨本縣111年度友善校園學生事務及輔導工作計畫辦理。
二、旨案內容摘述如下:
(一) 參賽資格:縣內各國中小學校之現職正式、代理及實習教師及大專院校學生。
(二) 送件日期:自即日起至111年10月31日(星期一)止。
(三) 送件方式:親送(於上班日上午8時至下午4時間)或郵寄(以郵戳為憑)至收件地點,逾期不予受理。
(四) 收件地址:花蓮縣立南平中學(地址:花蓮縣鳳林鎮南平里八德路62號)教導處學務組長收。
三、如有相關問題,請洽本案承辦人本縣南平中學學務組長(03)8772586轉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