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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呂鳳英 - 人事處 | 2022-11-23 | 點閱數: 330

為端正公務紀律,並落實憲法法庭 111 年憲判字第 9 號判決 (以下簡稱本判決)意旨,各機關應依公務人員考績法 (以下簡稱考績法)等規定,辦理違失人員懲處事宜,且 於懲處前應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之機會,轉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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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院 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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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花蓮縣政府.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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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行政院108年11月4日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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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修正公務人員酒後駕車相關行政責任建議處理原則.pdf